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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2019-12-06

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新兵办函〔2019〕25号

  各师市、院(校),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已经兵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

  2019年7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7〕55号)精神,进一步改革完善兵团科技奖励制度,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兵团,更好履行兵团职责使命,结合兵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和对兵团的定位要求,紧紧围绕新疆工作总目标,聚焦兵团职责使命,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履行好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示范区功能,改革完善科技奖励制度,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评奖机制,大力弘扬求真务实、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营造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充分调动全兵团支持科技创新的积极性,为推动兵团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建设创新型兵团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服务兵团发展。服务兵团深化改革和向南发展,改进完善科技奖励工作,调动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性,形成推动科技发展的强劲动力,为提升科技水平、促进创新体系建设、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建设创新型兵团服务。

  ——激励自主创新。以激励自主创新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奖励具有明显影响力的科学发现、具有重大原创性的技术发明、具有重大经济社会价值的科技创新成果,奖励高水平科技创新人才,增强科技人员的荣誉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激发创新内生动力。

  ——突出应用导向。鼓励科技人员面向经济社会主战场、面向兵团重大需求、面向科技前沿,求真务实、潜心研究、敢于创新、勇于担当,注重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推动企业技术进步、产业技术创新和社会发展创新。

  ——公开公平公正。坚持把公开公平公正作为科技奖励工作的核心,明晰行政部门和评审专家的职责分工,评奖过程公开透明,鼓励学术共同体发挥监督作用,进一步提高科技奖励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二、 重点任务 

  (一)改革完善兵团科技奖励制度

  坚持公开提名、科学评议、公正透明、诚实守信、质量优先、突出功绩、宁缺勿滥,改革完善兵团科技奖励制度,进一步增强学术性、突出导向性、提升权威性、提高公信力、彰显荣誉性。

  1. 实行提名制。

  改革现行由行政部门下达推荐指标、科技人员申请报奖、推荐单位筛选推荐的方式,实行由专家学者、组织机构、相关部门提名的制度,进一步简化提名程序。

  提名者承担推荐、答辩、异议答复等责任,并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提名者应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遵守提名规则和程序。建立对提名专家、提名机构的信用管理和动态调整机制。

  2. 完善奖励类别。

  兵团科学技术奖分为科技进步特等奖、科技进步突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5个类别。

  3. 建立定标定额的评审制度。

  定标。自然科学奖围绕原创性、公认度和科学价值,技术发明奖围绕首创性、先进性和技术价值,科技进步奖围绕创新性、应用效益和经济社会价值,分类制定以科技创新质量、贡献为导向的评价指标体系。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二、三等奖项目实行按等级标准提名、独立评审表决的机制。提名者严格依据标准条件提名,说明被提名者的贡献程度及奖项、等级建议。评审专家严格遵照一、二、三等奖评价标准评审,一等奖评审落选项目不再降格参评当年二等、三等奖,二等奖评审落选项目不再降格参评当年三等奖。

  定额。完善科技奖励结构,兵团科技进步特等奖、兵团科技进步突出贡献奖每两年评审一次,每次奖励人数合计不超过5人。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每年评审一次,在确保成果质量的前提下,严格控制每年奖励成果总数。坚持物质奖励和精神激励相结合、突出精神激励的原则,兵团科学技术奖奖金标准与自治区保持一致。

  4. 调整奖励对象要求。

  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奖励对象由“公民”改为“个人”。注重科技成果实践检验,分类确定被提名科技成果年限要求。杜绝中间成果评奖,同一成果不得重复报奖。同一完成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提名成果的完成人参评兵团科学技术奖励。兵团科学技术奖获奖成果的前三完成人,两年内不再作为兵团科学技术奖前三完成人提名。

  5. 明晰行政部门和评审委员会的职责。

  兵团科技局负责制定奖励评审规则、标准和程序,履行评审活动的组织、服务和监督职能。兵团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设立评审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履行对候选成果(人)的科技评审职责,对评审结果负责。监督委员会对评审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

  6. 增强奖励活动的公开透明度。

  加大科技奖励评审过程的全面公开力度,向全社会公开奖励政策、评审制度、评审流程和评价指标,对候选项目(候选人)及其提名者、评审结果分阶段予以公示,规范公示内容,接受社会各界特别是科技界监督。

  7. 建立科技奖励诚信制度。

  建立评价责任和信誉制度,实行诚信承诺机制,为各奖励活动主体建立科技奖励诚信档案,纳入科研信用体系。对违规的责任人和单位,记入科技奖励诚信档案,视情节轻重予以公开通报、阶段性或永久性取消参与兵团科技奖励活动资格等处理。对违纪违法行为,严格依纪依法处理。

  8. 强化奖励的荣誉性。

  禁止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兵团科学技术奖名义进行各类营销、宣传等活动。对违规广告行为,一经发现,依法依规予以处理。获奖成果的应用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安全和人民健康。对违反规定,产生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加强科技奖励成果宣传力度,大力宣传科技拔尖人才、优秀成果、杰出团队,形成崇尚科学、鼓励创新、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风尚,激发广大科技工作者的创新创造热情。

  (二)提高兵团科学技术奖的权威性。

  除兵团设立一项兵团级科学技术奖外,兵团所属部门、师市、院(校)不得设立由财政出资的科学技术奖,已设奖项的应及时清理并取消。

  (三)加强政策引导,鼓励社会力量设奖。

  坚持公益化、非营利性原则,引导社会力量设立目标定位准确、专业特色鲜明、遵守国家法规、维护国家安全、严格自律管理的科技奖项,在奖励活动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研究制定扶持政策,鼓励学术团体、行业协会、企业、基金会及个人等各种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鼓励民间资金支持科技奖励活动。

  三、 组织实施 

  (一)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修订公布后,由兵团科技局、司法局负责修订完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按程序报请兵团审批,由兵团科技局负责修订完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从规章制度层面贯彻落实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精神。

  (二)兵团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具体实施过程中,提名规则、评审规则、评价指标、评审监督、异议处理等相关问题,由兵团科技局研究制定相关办法予以落实。

  (三)关于鼓励社会力量科技奖励健康发展问题,由兵团科技局牵头,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配合,研究制定监管措施,并会同有关方面建立安全审查工作机制。

  (四)由兵团科技局会同兵团党委宣传部等部门,进一步加强兵团科技奖励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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