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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出台《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试行)》

2018-12-28

 11月6日,如东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试行)》(东政办发〔2018〕146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要求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力度,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工作机制,提高司法公信力,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该《实施办法》共分四大项若干个小项。

  第一项是总体要求,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建设目标。到2020年底,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能力显著增强,以联合惩戒为核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高效运行。执行难问题基本解决,司法公信力大幅提升,诚实守信成为全社会共同的行为准则和价值追求,“法治如东”“信用如东”建设迈上新台阶。

  第二项是构建联合惩戒体系,明确了联合惩戒对象的认定,联合惩戒实施要件、惩戒措施和实施单位。对失信被执行人在10个大项31个单项进行限制。

  第三项是联合惩戒工作程序,包括前置查询和结果应用。各联合惩戒单位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对办理对象进行前置查询,对失信被执行人要按惩戒措施给予惩戒。

  第四项是加大惩戒推进力度,由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牵头,县人民法院具体负责牵头推进,各部门主动配合,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强有力的推进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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