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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通:关于在金融领域建立“诚信知识联动宣传、信用信息 联通共享、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工作机制的通知

2019-12-11

市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增强市民诚信意识,营造良好社会信用环境,维护优秀金融生态品牌,决定在全市探索建立“诚信知识联动宣传、信用信息联通共享、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的“三联工作机制”。

  一、主要目标

  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的诚实守信意识,推动部门之间信息公开共享和实际应用,实行失信人员的联合惩戒,依法依规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氛围,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正常、社会和谐稳定,为强富美高新海门建设提供坚强的信用保障。

  二、重点任务

  1.建立宣传联动机制,提升诚信意识。一是保持动态宣传势头。充分借助“两台一报”、“两微一端”媒介作用,加强诚信知识宣传,形成合力,浓郁氛围。把征信知识通过市政府官方网、“信用海门”网站、市场监督局“五创一建”活动、市文明办创建活动等加以宣传。二是定期举办各类活动。定期组织开展“诚信知识进机关、进学校、进园区、进企业、进社区”活动;重点做好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6·14信用记录关爱日等大型宣传活动。三是发挥长效宣传效应。制作征信知识宣传图片、微视频,通过海门电视台、海门日报等媒体扩大覆盖面,让“知信、懂信、守信、用信”深入人心。

  2.建立信息联通机制,实现信息共享。一是有序协作协同。利用好“一网两库一平台”,加强部门协作,实现信用信息有效运用。加强与市信用办联动,提供必要的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服务,作为金融机构审贷的参考,实现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二是公示监管信息。针对小贷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等地方金融企业出现贷款违约,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定期向银行作风险提示,提供必要的违约企业和个人相关查询信息,填补信用报告的不足。三是研判定向信息。人行海门市支行通力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利用南通市企业信用信息监测分析系统,对指定企业信息状况进行审核反馈。

  3.建立惩戒联合机制,解决执行难题。一是开展“金法对话”活动,与市法院联合开展金融案件快结快执专项活动,邀请诉求较多的银行机构等共同参加,全力提高金融案件执结率。二是开展打击逃废金融债务专项行动,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对被银行认定为有逃废金融债务行为的企业或个人,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实质性提高企业或个人的信贷违约成本。三是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对典型案件、重大案件予以曝光,增加企业失信成本,促进诚信交易和公平竞争。

  三、职责分工

  1.人行海门市支行:牵头负责征信知识宣传活动,组织开展“诚信知识进机关、进学校、进园区、进企业、进社区”活动,制作并提供征信知识宣传口号、图片、微视频等用于宣传教育;组织开展“金法对话”活动;利用南通市企业信用信息监测分析系统,对指定企业信息状况进行审核反馈。

  2.市发改委(信用办):牵头推进相关部门根据职能对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收集汇总企业相关信用信息并为银行审贷提供必要的查询服务。

  3.市政府金融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负责收集汇总小贷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等地方金融企业出现贷款违约客户信息,并为银行审贷提供必要的查询服务。

  4.市法院:牵头负责开展涉金融领域案件执行专项行动,打击规避执行行为,依法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市委宣传部(文明办):牵头“两台一报”等新闻媒体多渠道选树海门诚信典型,营造全社会争做诚信模范的良好氛围。协调海门日报做好诚信公益广告刊登,协调海门电视台、海门有线以游动字幕的形式在热点栏目中滚动播报诚信宣传口号,协调海门电台分时段播报诚信宣传口号;利用“海门发布”微信平台每月至少制作推送1期诚信知识宣传。

  6.其他成员单位根据本地、本部门的工作职能,积极配合,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四、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把实施“三联工作机制”作为推进海门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人员、经费等必要保障,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2.强化协调配合。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合作、协同推进,形成工作合力,定期向市政府金融办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反馈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协同化解,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3.定期会商通报。市金融办将根据各有关单位工作进展,定期通报情况,并以问题为导向,及时牵头组织会商,第一时间研究解决三联工作开展中遇到的各类疑难问题,共同全力维护地方经济金融生态环境在全省的领先位次。

  附件:1.海门市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名单

  2.海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员单位名单

  海门市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海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1月16日

  附件1

  海门市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名单

  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发改委、科技局、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统计局、市场监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金融办)、人行海门支行、农发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海门农商行、华夏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江苏银行、常熟农商行、邮储银行、中银富登村镇银行、南京银行、中信银行、浙商银行、张家港农商行、光大银行、苏州银行、人民保险、人寿保险、开发区、海门工业园区、海门港新区、临江新区、海门高新区、三厂工业园区、常乐镇、悦来镇、余东镇、正余镇、四甲镇、海永镇(共51家单位)

  附件2

  海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员单位名单

  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政法委(国安办)、政府办、编办、发改委、教体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商务局、文广旅局、卫健委、审计局、统计局、应急管理局、商务局、工商联、市场监管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税务局、海门广电台、海门日报社、人行海门支行、海门供电公司(共36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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