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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绵阳市积极开展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助推绿色发展

2020-04-07

      近年来,绵阳市根据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省政府《四川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和生态环境部的统一安排部署,全市扎实开展 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绵阳是首批试点城市之一。通过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逐步对国控重点企业、重污染行业等10类企业进行强制评价,推进四大社会主体诚信建设,搭建全市信用基础数据统一平台,建立健全信用奖惩联动机制,促进改善信用环境水平。

  一、工作进展情况

  (一)配合开展省级信用评价。

  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工作安排,我市积极配合省级环境信用评价工作,认真梳理及时安排我市重点企业参与省级评价。自2014年以来,各年度分别完成了10家、24家、70家、87家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相关试点改革任务,已圆满完成了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试点改革任务。参与省级评价企业数量逐年增加,评价范围逐年扩大。

  2018年绵阳市共有134家省级参评企业进行了自评填报,我局牵头组织各县市区、园区生态环境部门先后完成县、市级审核,省生态环境厅进行省级最终复核,2020年初向社会公示最终评价结果。2018年度绵阳市132家省级评价企业评价结果为:环保诚信企业17家,诚信率12.88%;环保良好企业102家,良好率77.27%;环保警示企业9家,警示率6.82%;环保不良企业4家,不良率3.03%。

  (二)积极推进市级信用评价。2019年,我市首次启动市级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委托绵阳诚信环境信用研究院协助我局对我市2018年度市级参评企事业单位开展评价工作。2018年度市级评价的150家企业中因停产等原因未评价的企业4家,未按要求完成评价的环境信息异常企业1家,最终公布环境信用等级的145家,其中环保诚信企业21家,占14.5%;环保良好企业110家,占75.9%;环保警示企业13家,占9%;环保不良企业1家,占0.7%。

  二、取得的成效及经验做法

  近年来,在省生态环境厅的大力支持和悉心指导下,我市积极推进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有效强化了企业环境内部管理,推动了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拓宽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应用渠道,在信用中国等公开平台上联动公开企业基本情况、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环保设施运行等情况,督促和引导企业增强履行环保社会责任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一)科学界定评价范围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是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落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是新时期推动环境管理转型的有效载体。2016年,国家发改委、原环境保护部、中国人民银行等31个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将信用评价引入环境保护领域,决定对环保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市生态环境局按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将省生态环境厅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等十大类企业纳入省级、市级环境信用评价范围,应评则评。

  (二)严格规范评价流程

  绵阳市生态环境局严格按照评价指标评分标准,扎实推进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不断提升环保公信力。一是严格标准。对照省生态环境厅制定的环境信用评分标准,按照企业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管理、社会监督等4类28项指标进行综合测评打分,根据评分情况确定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价指标创新设立加分项目,对于积极从事重大环保公益活动受到政府表扬或者取得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将实施加分,鼓励企业关心爱护环境。二是逐级检查。按照分级管理要求,省、市、县分别对企业进行逐级检查,强化企业自查,并抽查部分企业指标体系并开展现场检查。三是网上公示。根据年度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及时对评价结果进行公示,征求社会各界、企业对评价结果的意见,给以信用修复的时间和空间。四是进行再督查。根据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及时对环保警示企业进行逐个逐项督查,并严格整改时限,开展整改后复查,并对警示企业进行重新申报审核。五是加强培训。每年在开展信用评价工作前后适期组织举办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培训会。邀请省生态环境厅、省环科院相关领域专家就评价内容对市生态环境局相关科室、单位,各县市区、园区生态环境部门分管负责人、具体工作人员及企业填报人员进行授课和培训。

  (三)拓宽评价结果应用推广

  一是将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作为企业生态环境领域评先评优或项目支持的重要依据,其他部门在企业评优评先工作中也及时征求生态环境部门意见,环境信用评价作为重要参考。二是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对于环保诚信企业将采取优先安排环保专项资金,银行业金融机构予以积极的信贷支持等激励措施;对于环保不良企业将采取暂停各类环保专项资金补助,纳入企业环境信用“黑名单”等惩戒性措施,督促企业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履行环保法定义务。三是联合开展“环保贷”,环境信用等级被评为“环保诚信企业”“环保良好企业”类的企业,市商业银行为该类企业开辟绿色通道,给予相关优惠政策。环境信用等级被评为“环保警示企业”“环保不良企业”类的企业,由市生态环境局加强日常监管,督促整改,直至达到相关要求。若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再增加贷款额度,对“环保不良企业”类企业将逐步压缩贷款规模直至停贷;贷款利率在原有合同利率基础上再惩罚性增加。四是加强信息共享。市生态环境局与市发改、市经信、市市场、市自然等部门加强信息沟通交流,充分利用“信用中国”等平台发布环境信用评价结果,构建良好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大环境。

  绵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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