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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象山县人力社保局用好清欠武器“黑名单”制度 助力“象山无欠薪”深入推进

2018-07-25

  为依法查处和严厉震慑严重拖欠工资违法行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快推进象山县劳动保障诚信体系建设,助力“象山无欠薪”行动开展,象山县人力社保局将严格执行宁波市《关于做好拖欠工资“黑名单”管理及联合惩戒实施工作的通知》。

  《通知》规定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被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拖欠工资时间达到或超过2个工资支付周期,或者拖欠工资总额达到或超过50万元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移送公安侦办的;伪造、变造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或提供虚假工资考勤记录的;其他因拖欠工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通知》还规定,人力社保部门在作出拖欠工资“黑名单”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本行政区域政务服务网站和主流媒体并报市人社局、“信用宁波”网、其他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同步予以公布,并通报发改、经信、市场监管、人民银行、税务、住建等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方面实施联合惩戒。

  2018年,象山县已将创建“象山无欠薪”列入政府重点工作项目。象山县人力社保局将通过“黑名单”公布和联合惩戒,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惩治格局,提高企业违法成本,产生有力的震慑作用,并有效助力“象山无欠薪”创建行动深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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